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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法生育第二胎
当事人为在编教师,2008年7月外出,违法生育第二胎。孩子半岁后又任教于私立学校。现任教的私立学校转为公办学校,可以为在校老师办理编制。校方以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为由,不予办理。当事人得知半年后还有一次转编的机会,咨询校方:在接受这次不能转编的处罚后,能否享受第二次机会。校方答复:这种处罚是终身的,在该校,当事人永远没有转编的机会。请问:是否合法
地区:湖北-武汉 分类:行政法律- 提问时间:2011-01-12 11:53:46
提问者:ASK1294804426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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