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跟同事一起到福田体育公园跑步锻炼身体,途径滨河大道时被两个民警拦下,要求我们出示身份证。我们向其解释现在是去跑步,所以没带身份证。然后其中一民警又问了我们在什么公司工作,公司地址在哪。我们都据实回答,当听到我们公司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时,好像对我们更加追问不放。但是又说不知道我们公司(我们公司在天安数码城都不算小,不清楚自己管辖地区的情况是否属于失职?)。几番追问之后,就让我们上警车,要带我们回去采集信息。途中警车经过我们宿舍楼下时,我提出要回宿舍拿身份证给他们看。警察拒绝了我的请求,并说如果我们跑了怎么办!我说你们有两个人,派一个人跟我们回去拿就没问题呀。但他们不予理会。把我们带回警局后,听到一个在警局里的警察跟带我们回警局的警察说:“真是尽职啊,说带两个就带两个!”。我们在警局侯问室外等了很久,后来他们要我们在纸上写下自己身份证上的信息。然后将我们的资料输入电脑,在备注栏中注明“协助调查与我们的手机号码”,后来还录了我们十个手指的指纹和拍了照片。但是这件事情由始至终警察从没跟我们说明他们每个行动的意图,在要求我们上警车回警局采集信息时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!请问警察的这种办事方式正确吗?如果不正确,那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?被录入的指纹和照片信息能否消除?非常感谢您的帮助!谢谢! |